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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职工科技创新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1-06-30

2013812日施行,2021630日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职工科技创新活动在新时代展现新的生机和活力,鼓励和支持全市产业工人积极参与五小(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江阴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江阴市职工科技创新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全市性职工科技创新活动所设奖项的评比表彰,以市总工会拨入经费为主,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投入资金支持。专项资金主要奖励在职工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指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和集体(指创新工作室等)。专项资金纳入市级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  成立江阴市职工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市总工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组成,负责职工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的评定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负责受理项目申报、组织专家组评审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科技创新奖励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奖励的原则实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旨在助力推进我市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布局。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  江阴市职工科技创新奖励项目设有:

(一)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奖;

(二)职工创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职工先进操作法;

(四)示范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

第六条  各奖项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评审与奖励。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奖

(一)当年获得江阴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二)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当年获得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在创新技术、设计、改进工艺和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工具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对现有设备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为促进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取得显著成效的。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职工创新合理化建议奖 

围绕改进工艺和技术、提高劳动效率、提升产品质量、优化内部管理、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已采纳实施,对社会的科技、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社会效益明显或者经济效益年节约(或创造效益)10万元以上的。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职工先进操作法

经实践探索和总结提炼形成,并被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普及推广价值的操作法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的特点,体现专业专注,精准精美的江阴工匠精神,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示范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

按照《关于开展示范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的意见》(澄工发〔201847号)要求,由劳动模范或工匠人才领衔组成创新团队,有效运行1年以上,工作有制度、活动有场所、经费有保障、攻关有课题、创新有成果、技能有传承,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显著。

第十一条  申报职工科技创新奖励的项目,应无知识产权争议。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以第一完成者身份申报。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职技术研发负责人不作为申报推荐对象。

 

第三章  评审程序与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  各奖项的申报要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由各镇街园区、局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在本级评审的优秀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程序为:

(一)符合职工科技创新各奖项申报条件的,由其所在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评审后选择优秀的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二)各镇街园区、局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对本辖区、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然后择优向市职工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市职工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在专家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结果并公示。

第十三条  各奖项的申报要以江阴市职工科技创新管理系统为工作平台,实现在线征集、申报、推荐和评审。申报单位需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和证明材料;推荐单位应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江阴市职工科技创新活动各奖项的奖励标准:

(一)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奖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奖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职工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提名市委市政府授予江阴市十佳职工科技创新标兵称号。

(二)职工创新合理化建议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三)职工先进操作法设5-10每个奖励3000

(四)示范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设10-20颁发奖牌并给予一次性工作补贴,劳模创新工作室为10000元、职工创新工作室为5000元。工作补贴专项用于工作室承接项目的研究、开发、器材、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直接成本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发放奖金和津补贴等。

第十五条  剽窃、侵夺、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获得某种奖项的,由市职工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撤销荣誉和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通报有关部门;构成侵权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第十六条  各镇街园区、局系统以及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进本区域、本单位职工科技创新活动的奖励办法,形成多层级的奖励机制。

第十七条  职工科技创新奖励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阴市职工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