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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芬

1938年生,原江阴市辅延小学教师。1960年全国劳动模范。
刘惠芬在初中毕业后,放弃优越的工作条件,主动担负起村幼儿园的工作。30多年中,她始终钟情于她所热爱的幼教事业,在她的努力下,1960年要塞公社办起了52所农村托儿所,实现了村村办幼儿园梦想。为提高教师队伍工作水平,她四处取经,自己动手制作教材,并自学各项业务技能。她对孩子妈妈般关爱,赢得了幼儿家长和周围群众的高度信任和赞扬。从教几十年来,她的事迹多次被《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1959年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96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