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职工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12

职工经济技术工作,是工会团结动员职工投身国家经济建设的一系列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以及评选表彰先进和劳动模范的管理服务等。作为履行建设职能的一项重要手段,各级工会围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动职工广泛开展了合理化建议和小改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发明、小窍门等“五小”活动,在我市逐步建立健全了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体系,充分激发了职工的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

为表彰在“五小”活动中涌现出的职工科技创新成果,进一步调动职工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市总工会、科技局、人社局、经信委和科协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江阴市职工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有关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对象

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评审奖励一批在职工科技创新活动中涌现的创新成果。

1、评选范围:在评选年度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在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奖”:

(一)创新技术、设计和改进工艺取得显著成效;

(二)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工具达到业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取得显著成效;

(四)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在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成绩;

(五)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起到显著作用。

当年获得江阴市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的或者获得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成果优先参评。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不参加评选。

2、第一完成人身份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申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应为车间主任及以下的职工(指企事业单位非专门从事技术开发、研发的一线职工)。以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名义申报的成果不授奖项。

二、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全市评选推荐活动应自下而上开展,由企业、镇街园区(局系统)、市级三级逐级评选申报。各级工会要全面建立创新奖励资金,负责本级职工科技创新成果的在线征集、推荐、申报和评审。每年镇街园区、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要征集职工创新成果50项以上。活动时间安排如下:

630日前,各类企事业单位对评选年度内的职工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征集,准确、完整地录入“江阴市职工科技创新管理系统”,要求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a.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或科技创新报告;b.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新产品证书等相关评价证明;c.研发报告及用户使用反馈意见;d.成果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e.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成果转化所创造效益的材料;f.企业行政出具的证明成果实施、推广、应用情况的材料;g.“成果简介”及“成果详细资料”;h.能够证明成果的其它材料等)。

731日前,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并将本单位优秀成果向所在镇街园区、局(系统)工会申报结束,具体要求由镇街园区、局(系统)工会进行部署;

831日前,镇街园区、局(系统)工会对所辖单位推荐申报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参照《江阴市职工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设置奖项,按规定提足本级创新奖励资金予以表彰奖励。选择35个优秀的获奖成果向市总推荐上报(直属单位工会直接向市总申报);

930日前,市职工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成果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市级表彰时间为下一年度的五一表彰大会。

三、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市级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奖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奖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